提醒性廣告(Reminder Advertising)

作者:陳雲飛

提醒性廣告(Reminder Advertising)

通常使用於產品成熟期。旨在恢復消費者對品牌認知之印象,需要時會聯想到該品牌。如中秋節前的烤肉醬廣告、年終時百貨公司的大促銷等。

比較性廣告(Comparative Advertising)

由說服性廣告演變而來。在消費者心中建立「自己品牌與其他品牌相比的專業性或優越性」。例如海尼根啤酒(就是要海尼根)廣告。

增強性廣告(Reinforcement Advertising)

由提醒性廣告演變而來。旨在傳遞使消費者確信自己作了正確選擇的信念。如保險或是房屋仲介公司廣告,常表達消費者之滿意。

機構廣告(Institutional Advertising):

由機關單位(企業)承辦型式,用來建立機關(企業)聲譽形象之廣告。

產品廣告(Product Advertising):

宣傳產品品牌的廣告,旨在建立品牌忠誠度,使消費者樂於認定或接受。

公共服務廣告(Public Service Advertising):

又稱公益廣告,是以「為公眾謀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為目的而設計的廣告;是企業或社會團體向消費者闡明它對社會的功能和責任,表明自己追求的不僅僅是從經營中獲利,而是過問和參與如何解決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這一意圖的廣告。

開創性廣告(Pioneering advertising):

推廣全新或經改良的產品,以增進消費者對新產品的知曉與了解,誘發初級需求。

預算(Budget)

企業對廣告預算(Advertising budget)的編列具備相當彈性,一般做法有:

量入為出(affordable method):

公司依本身財務況狀決定可以負擔多少的促銷費用。此方法適用於財力一般的公司。

銷售百分比(percentage-of-sales method):

以預計銷售量的某一個百分比做為廣告預算,優點是計算簡便,缺點是銷售量與廣告費未必一直呈現正向關係。

目標任務(objective-and-task method):

以達成某一個銷售目標的金額來做為廣告預算編列的基礎。

競爭對等(competitive-parity method):

以競爭對手支出的一定百分比作為廣告支出的標準,此方法把廣告定位為市場競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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