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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類型--聯邦國
作者:林瑋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國家類型--聯邦國
(一)聯邦國的內涵
聯邦國家最主要的特色就是中央和各邦政府權力的分野,屬全國一致性的事務歸聯邦政府,其他事務則屬各邦政府。另外,各邦政府在其管轄事務中維持獨立性,聯邦政府和其他的邦政府都不得干預。美國是最典型的聯邦制國家。脫離英國統治的北美十三州原先組成鬆散的邦聯體制,也就是沒有中央政府,僅為相互聯合的政治組織。後因各州之間存在著大州和小州的衝突,商業往來的衝突以及各州在對外關係上的衝突,經過反覆討論後,十三個州決定聯合締結成一國家,設定聯邦政府,各州讓渡出部分權力予聯邦政府,形成聯邦國。
聯邦強調的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政府層級,其核心是主權共享(shared sovereignity)。
(二)因政府體制的差異,聯邦國家又可分為:
- 強調政府的權力在地域與功能上分權的總統制聯邦國家。
- 強調各級政府行政部門之間互動關係的「執行式聯邦主義」(executive federalism),如加拿大和澳洲。
- 強調中央政府決策權,地方政府謹委以處理政策的管理式聯邦主義(administrative federalism),如德國和奧地利。
(三)聯邦國家所共同享有的特徵包括:
-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擁有不可侵犯的權力。這些權力涵蓋行政、立法、徵稅和部分財政自主權。
- 各層級政府的權力都在成文憲法中明文規定,在一套正式的法制架構中運作。任何層級的政府都不能片面修改這個法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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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的疑義由最高法院或各訂的司法機關解釋,另外,司法機關亦可仲裁不同層級政府間的爭議。
- 透過制度設計,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相互得以合作與溝通,並使地方得參與中央層級的政策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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