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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與冠詞
作者:陳雲飛在前幾章當中,曾經多次用名詞在句子裡的概念和功能,這一章,將專注在名詞的分類和各種情況下、意義的異同。
一、定義
名詞,泛指所有人、事、地、物的名稱,同時包含「和平」、「寧靜」,等抽象概念。又可以依據所指的對象及可數與不可數性質加以分類。因為這牽涉到所搭配的動詞變化,所以注意分類的依據以及所帶來的不同。
名詞一般粗分成「具體名詞」和「抽象名詞」兩大類,而指稱具體事物的名詞,分為「普通(可數)名詞」、「專有名詞」、「集合名詞」、「物質名詞」。
二、名詞分類
(一)普通名詞
1.普通名詞之性質
可數,所以有單複數形。單數形在其前面,須加定冠詞、不定冠詞或數量詞,複數則不一定。
例;People who live in big cities are usually unfriendly.
此句當中,雖然主詞為複數,但因為並不指定某一群住在大城市的人,而是利用後面who live in big cities來說明,所以不用加冠詞,也可以視為「……的人們」固定用法。
2.單數可數名詞前,可加a/an/this/that/either/every/neither
3.複數可數名詞前,可以不加冠詞,或是加these/those/any/some……
4.much只用來修飾不可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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