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

(一)意義(第4條第1項)

所謂「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係指公有營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二)分類(第7條第1項)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為下列四種:

1.營業歲計之會計事務:

謂營業預算之實施,及其實施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歲計盈虧與營業損益之會計事務。

2.營業成本之會計事務:

謂計算營業之出品或勞務每單位所費成本之會計事務。

3.營業出納之會計事務:

謂營業上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4.營業財物之會計事務:

謂營業上使用及運用之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準用規定與作業組織

1.有作業行為之各機關,其作業部分之會計事務,得按其性質,準用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第7條第3項)。

2.公務機關附帶為事業或營業之行為而別有一部分之組織者,其組織為作業組織;公有營業機關,於其本業外,附帶為他種事業或營業之行為而別有一部分之組織者,其組織亦得視為作業組織。(第7條第4項)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一)意義(第4條第1項)

所謂「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係指公有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二)分類(第7條第2項)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準用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不為損益之計算。

(三)準用規定與作業組織

1.有作業行為之各機關,其作業部分之會計事務,得按其性質,準用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第7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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