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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 (三)
作者:洪健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信託業務 (三)
企業員工福利儲蓄及員工持股信託
一、信託專戶
信託基金之運用,應以「XX 金融機構信託部受託管理 XX 公司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專戶」之名義,依信託契約所規定之每月固定期間購入國內外有價證券(或其服務公司之股票),並以該專戶名義加以管理。
二、禁止擔保本
金或收益率受託銀行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三、分別管理
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專戶財產,應與受託銀行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四、申報備查
受託持有「每一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分別所持有股票合計數達該企業已發行股數 5%以上者,應申報金管會備查。
五、除權除息
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專戶產生之無(有)償配股,應事先經委員會書面指示參加除權(或現金增資認股),現金增資股款應於繳款期限日前繳 納,對不擬參加除息(權)者,應依據委員會書面指示於除息(權)交易日前將股票賣出。
六、董監事改選時之表決權行使
公司股東會遇有董監事改選時,受託銀行應依據委員會書面指示記載所欲支持之候選人人選及其選舉權數,代表出席並行使表決權,受託銀行出席股東會時,不得為董監事之候選人人選。
七、財產與帳務處理分離
保管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專戶項下有價證券實體(含短期票券附買回交易保管憑條)之人員與帳務處理人員,亦應由不同人員擔任,有價證券實體並應不定時由非保管人員抽點並留存記錄備查。
保管銀行業務
又叫做保管機構,係指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及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營業保證金之銀行。目前我國保管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信託部為之,其服務項目除各項資產保管外,尚包括買賣交割、收益領取、交易確認、公司重大訊息通知、稅務處理、股東權利行使等相關業務。依相關法令,保管銀行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法定銀行
符合銀行法第二十條所稱之銀行,或信託業法第二條所稱信託業,其中銀行法第二十條所稱之銀行是指商業銀行、專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
二、信評條件
取得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此是指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一) 經 Standard & Poor′s Corp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3 級以上。
(二) 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aa3 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P-3 級以上。
(三) 經 Fitch 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 級以上。
(四)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 級以上。
(五) 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twn) 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F3(twn)級以上。
(六) 經台灣穆迪信用評等公司(台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 Baa3.tw 級以上,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3 級以上。
信用評等機構 |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 | 短期債務信用評等 |
標準普爾 (Standard & Poor′s Corp) | BBB-級以上 | A-3 級以上 |
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 Baa3 級以上 | P-3 級以上 |
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Fitch Inc.) | BBB-級以上 | F3 級以上 |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twBBB-級以上 | twA-3 級以上 |
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 (台灣分公司) | BBB-(twn)級以上 | F3(twn)級以上 |
台灣穆迪信用評等公司 (台灣分公司) | Baa3.tw 級以上 | TW-3 級以上 |
三、保證金保管業務規範
銀行擔任證券商、期貨商及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營業保證金之保管銀行時,應遵守之事項:
(一) 委託保管營業保證金之申請書,契約書及印鑑卡,應依委託人帳號順序妥為保管。
(二) 如係以無實體公債充當保證金,保管銀行應以 XX 銀行保管 XX 營業保證金專戶名義,開立中央登錄債券帳戶,專門用以保管之。
(三) 保管銀行應就不同客戶分別設立明細帳戶,以區分不同客戶所繳存之無實體公債。
(四) 委託人提取(或調換)營業保證金,應提示金管會核准函,原保管憑證及提取(調換)保管品申請書,應簽蓋原留印鑑。
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業務
(一) 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帳戶應獨立設帳保管,該基金財產應與保管銀行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二) 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應依金管會規定之比率,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方式保持。
■ 國內募集之開放式基金及國外募集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之基金,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5%。
■ 貨幣市場基金以外基金保持總額上限,封閉式基金為 30%,開放式基金為 50%。
(三) 保管銀行對投信公司之指示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法令規定時,應立即呈報金管會。
(四) 投信公司之交割指示,如:交易標的、交易價格及交易款項等內容,應符合相關法令與投信契約之規定,該指示應經有權人員簽章,其簽章應與原留印鑑相符。
(五) 基金存款不足時,不得代為墊款或抵用待交換票據。
(六) 交割前應聯繫交易對象辦理確認與覆核交割適宜,並留存記錄依序保存。
(七) 基金資產孳生之利息、股利,必須按時領取入帳。
(八) 辦理基金收益分配,應另立 XX 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單獨控管收益之領取。
(九) 應依規於每週及每月最後營業日製作保管有價證券庫存明細表(含股票股利實現明細)、銀行存款餘額表及證券相關商品明細表等,交付投信公司核對。
(十) 基金資產之保管作業與帳務處理,應分由不同人員辦理。
(十一) 有價證券之存取,應由主管與資產保管人會同辦理。
試題練習
1. 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所購入之國內外有價證券(或其服務公司之股票),應如何處理?
(A) 以受託銀行名義管理
(B) 以「XX金融機構信託部受託管理XX公司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專戶」名義管理
(C) 以員工個別名義管理
(D) 以員工任職之企業名義管理
Ans:B
2. 辦理企業員工福利儲蓄(或持股)信託,遇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有董監事改選時,應由何者代言出席行使表決權?
(A) 受益人
(B) 委託人
(C) 受託銀行
(D) 委員會
An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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