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與經紀商

作者:陳雲飛

代理商與經紀商

主要功能為促進銷售與採購,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

1.經紀商(brokers)

將採購者與消費者聚集,居中協調,促成雙方磋商。經紀商本身既不擁有存貨,也不承擔風險或涉及財務融資。如不動產經紀商、期貨經紀商、證券經紀商。

2.代理商(agents)

代替企業打理生意,不買斷商品、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而是代理製造商的產品與服務,屬於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代理商有下列四種類型:

(1)製造商代理商。

(2)銷售代理商。

(3)採購代理商。

(4)佣金商人。

(三)製造商與零售商的分公司或辦事處

為製造商之銷售機構或銷售部門,非獨立自營的批發商。

供應鏈管理

一、何謂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簡稱SCM,就是利用一連串有效率的方法來整合供應商、製造商、倉庫和商店之間的作業流程,透過IT技術在正確的時間、地點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及最低成本,提供客戶正確數量的產品,為的就是在一個令顧客滿意的服務水準下使得整體系統成本最小化。目的為使產銷供應關係更為穩定與有效,並能因應消費需求而彈性應變;一個隨市場趨勢與客戶需求有效應變的優秀供應鏈管理模式,能夠精準且即時地為企業提供充足的內、外部資訊,讓企業經營者能夠準確進行效能控管,動態調度企業資源,解決問題,回應市場變化。也就是說,能夠幫助企業更快速地察覺客戶需要,且在最短時間內回應、滿足顧客的實際需求。

供應鏈管理主要分為五個流程:根據美國供應鏈協會(Supply Chain Council)提出供應鏈作業之參考模式(Supply Chain Operation Reference Model,SCOR Model),將供應鏈作業流程分為「計劃」(Plan)、資源(Source)、製造(Make)、運送(Deliver)及回收(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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