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設公職律師制度。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面臨各種法律問題時,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參與和協助。為了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並建立健全的法制,建立「公職律師」制度是必要的。
法務部表示,為了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和民眾權利意識的提高,協助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中面對日益增加的法律諮詢和訴訟等案件,並落實司法改革決議,該部門廣泛徵求各界建議和律師等團體的寶貴意見,並蒐集外國立法例和專家學者的論述,特別在律師法中新增了「公職律師」的規定,希望透過律師的專業能力,保障公務員的法律權益。
此次修正草案在配合考試院主管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的修正之下,新增了公職律師制度。新的重點如下:公職律師將專門為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工作;公職律師將以律師的身份處理法律事務;公職律師將擁有公務員和律師的雙重身份,需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並且應該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表示,這次的法案修正將有助於提升政府的法律專業水平,完善政府的法律制度,並保障公務員的法律權益,符合司法改革的宗旨,使「律師法」與時俱進,更加完備。修正草案今日已通過行政院會,並將審議交由立法院處理,法務部將繼續配合後續的法案審議程序,期望能順利通過修正案,讓「公職律師」制度早日實施,以符合實務需求。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針對專業人員轉任公職,對公共機關有益處,不僅可以促進多元化的人才,由於公共機關常面臨行政訴訟等案件,而缺乏專業律師,通常只能委外。未來若有公職律師,對於公共機關的事務會比較熟悉,信任度也會提升,同時對於律師職涯發展也多了一個選項,律師公會也表示支持此項措施。
多項國考5月開始報名 司法特考薪水上看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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