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田水利會考試成績計算
1.共同科目占30%、專業科目占70%。 
2.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 
3.應試科目中有1科成績為0分,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4.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一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1科分數亦相同者,則以專業科目第二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如再相同,則提報考試委員會處理。
【農田水利會考試科目介紹】
| 等別 | 普通科目 | |
| 農田水利會 | ※1.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行政組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 | 
| 地政組 | ※1.土地登記概要、※2.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 |
| 會計組 | ※1.會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 | |
| 電腦組 | ※1.程式設計概要、※2.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 |
| 地政 |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 |
| 觀光組 | ※1.觀光行政學、※2.觀光資源規劃 | |
| 工程人員 | ※1.水利工程概要、※2.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 |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 | ※1.農業概要、※2.灌溉排水概要 | 
| 
 | 電機組 | ※1.電工概要、※2.機械概要 |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
二、農田水利會考試加分標準
應考人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加計總成績,最高以3分為限:
(一)報考工程人員者:領有建築、土木、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環境工程、都市計畫、交通工程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3分、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2分、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1分。
(二)報考灌溉管理人員者:
1.灌溉管理組:
(1)領有水土保持、食品、農藝、森林、園藝、林業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3分、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2分、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1分。
(2)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3分、乙級者總成績加2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2.電機組:
(1)領有電機工程、機械工程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3分、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2分、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1分。
(2)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3分、乙級者總成績加2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3)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機電項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3分、乙級者總成績加2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三)報考一般行政人員者:領有電子、電子工程、資訊、律師、會計、不動產估價等類科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屬高等考試者總成績加3分、普通考試者總成績加2分、初等考試者總成績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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