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相關法規(三)

作者:三民輔考權威名師群

投資型保險相關法規(三)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比率規範之意義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確保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具有一定之保險成分比重,促進國內投資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並與他業金融商品有所區隔,暨配合行政院金融市場套案提高國人保險保障之政策推動,已於96年10月1日起實施「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以下簡稱最低比率規範)。
為增進民眾及保險從業人員對於最低比率規範意義的了解,爰特別說明如下:
一、比率定義
所謂「比率」是指死亡給付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金額所得出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
比率=死亡給付金額÷保單帳戶價值金額×100%
如被保險人為未滿14歲、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其死亡給付依據保單條款約定係指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二、檢測時間點
比率之檢測時點是以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該保單應符合之最低比率,若保單無繳交續期或彈性保險費之情形時,則尚無重新計算比率之需要。 
三、適用範圍
最低比率規範僅適用於96年10月1日以後簽訂之投資型人壽保險新契約,並不溯及過去已簽訂之有效契約,另投資型年金保險契約不納入最低比率規範之適用範圍。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