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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銷售契約書注意事項-1
作者:林強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注意事項
一、適用範圍
本契約範本適用於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其不動產委託不動產仲介公司(或商號)銷售時之參考,本契約之主體應為企業經營者(即仲介公司或商號),由其提供予消費者使用(即委託人)。惟消費者與仲介公司(或商號)參考本範本訂立委託銷售契約時,仍可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意旨,就個別情況磋商合意而訂定之。
二、關於仲介業以加盟型態或直營型態經營時,在其廣告、市招及名片上加註經營型態之規定
(一)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壹字第○一五二四號令發布「公平交易法對房屋仲介業之規範說明」之規定;倘房屋仲介加盟店未於廣告、市招及名片上明顯加註「加盟店」字樣,明確表示或表徵其經營之主體,而縱使施以普通注意力之消費者,仍無法分辨提供仲介服務之主體,究係該加盟體系之直營店,抑或是加盟店,並引起相當數量之交易相對人陷於錯誤之認知或決定,而與其簽訂委託買賣不動產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虞。故房屋仲介業者宜於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加註「加盟店」字樣,以使消費者能清楚分辨提供仲介服務之行為主體,至於標示方式,原則上由房屋仲介業者自行斟酌採行。
(二)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紀業係加盟經營者,應於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
三、有關委託銷售契約書之性質
目前國內仲介業所使用之委託契約書有兩種,即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及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如屬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則有「在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的仲介行為」之規定,反之,則屬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依本範本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目之規定,本範本係屬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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