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契稅課徵

作者:洪正、劉力

契稅條例-契稅課徵

何謂契稅?

契稅即指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之租稅。
1.地方稅:
契稅之徵收歸屬於地方政府,屬於地方稅。
2.直接稅:
契稅之繳稅人與租稅負擔者屬於同一人,故屬於直接稅。
3.流通稅:
契稅之課徵客體,係為自然人或法人之經濟流通行為,即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等行為。
4.比例稅:
契稅之課徵,不論稅基為多少,皆採相同之稅率課稅,依契稅條例第3條可知。

課徵時機(契2、契11)

1.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2.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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