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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清理(二)
作者:洪正(二)對象
1.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
2.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
3.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之清理。如:抵押權、地上權、典權、賃借權等。
4.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之清理。
5.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
(三)程序(地清3)
1.清查地籍。
2.公告。
3.受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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