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物估價-2

作者:陳仕弘

土地改良物估價-2

七、不動產役權之估價

不動產權估價,應考慮需役不動產與供役不動產之使用情況、權利存續期間、不動產役權使用性質、民間習俗等因素估計之。(估119)

八、耕作權之估價

耕作權估價,應考慮耕作期間、權利登記狀況、相關法令規定等因素估計之。(估120)

九、抵押權之估價

抵押權估價,應估計價格日期當時勘估標的正常價格,以實際債權額為基礎,考慮其他順位抵押權設定狀況、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執行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調整估計之。(估121)

十、租賃權之估價

租賃權估價,應考慮契約內容、用途、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使用目的及使用情形等因素估計之。(估122)

(補充說明) 

租賃權估價方式:
1.買賣實例比較法:
蒐集與勘估標的租賃權買賣(轉讓)條件相同或相似之實例相關資料,經過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求得勘估標的之租賃權試算價格。
2.價格比率法:
根據同一鄰地區或同一供需圈,類似地區租賃實例之租賃契約內容、租期長短、地方習慣及法令規定等,推估出租賃權價格占土地價格之比率,再依此比率乘上勘估標的之土地價格,求得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3.差額租金還原法:
租賃權人每年在該土地上所獲取之純收益,減除每年交付土地所有權人之租金後,其餘額以收益資本化率還原為租賃權價格。
4.租賃實例比較法:
蒐集與勘估標的租賃權買賣條件相同或相似之實例相關資料,經過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推估合理之租金。

十一、市地重劃之估價

市地重劃估價,其重劃前、後地價評估項目應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估122-1)

十二、容積移轉之估價

容積移轉估價,應考慮容積送出基地、接受基地及其他影響不動產價格及相關法令等因素估計之。(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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