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5

作者:林強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5

三、預售屋

(一)建物

1.坐落: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2.建物型態與格局:
(1)建物型態:
A.一般建物: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包括:獨棟、連棟、雙併等。)
B.區分所有建物: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或複合型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等。
C.其他特殊建物:如工廠、廠辦、農舍、倉庫等型態。
(2)格局(包括: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3.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照日期及字號(詳如建造執照暨核准圖說影本)。
4.出售面積及權利範圍:
(1)本戶建物總面積(如為區分所有建物,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
(2)主建物面積占本戶建物得登記總面積之比率。
(3)停車空間若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應敘明面積及權利範圍計算方式。
(4)停車空間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率。
5.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其分配比率。
6.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
7.建物構造、高度及樓層規劃。
8.工程進度:
(1)開工、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2)通知交屋期限。
(3)保固期限及範圍。
9.管理與使用之規劃:
公寓大廈應記載規約草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敘明原因。規約草約內容如下:
(1)專有部分之範圍。 
(2)共用部分之範圍。 
(3)有無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如有,請註明其標示範圍及使用方式)。 
(4)管理費或使用費之計算方式及其數額。 
(5)起造人提撥公共基金之數額及其撥付方式。 
(6)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式。 
(7)停車位之管理使用方式。
10.建物瑕疵擔保:
交屋時有無檢附「施工中建築物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及「施工中建築物出具無輻射污染證明」?若無,應敘明原因。
11.停車位產權型態及規格型式(如無停車位,則免填):
(1)是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 
(2)權利種類:(如專有或共有)
(3)停車位性質:(包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
(4)停車位之型式及位置(坡道平面、升降平面、坡道機械、升降機械、塔式車位、一樓平面或其他,長、寬、淨高為何?所在樓層為何?並應附位置圖。機械式停車位可承載之重量為何?)
(5)車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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