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旨在增強商業、產業、經貿、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水利等領域的政策規劃功能。根據修法內容,將原本的11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3個行政機關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新的機構結構包括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為了迎合現今的經濟發展趨勢,經濟部進行了組織調整,以「組織跟著工作調整」的理念為指導。此舉旨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和數位轉型,擴大我國在經貿領域的佈局並吸引更多投資到臺灣。同時,在確保經濟穩健發展的基礎上,致力於推動淨零排放和永續能資源管理等重要議題。透過業務整合和協同效應的提升,期望使組織運作更具彈性和效率,並實現以下願景:
一、統一事權,提升管理效能:透過整併相關業務範疇,整合事權、專業資源和人力。二、優化組織架構,改善行政流程:在保留原有機關層級的前提下,「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和「標準檢驗局」進行全面檢討,依據核心職能對內部組織進行調整。相似功能的單位進行整併或專門化,以改善行政流程和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提升施政效能。
三、整合資源,實現永續經濟:考慮到氣候變遷和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發展需要合理利用能源資源。保留「水利署」在經濟部的組織架構有助於有效整合民生和產業用水,並促進洪水應變能力;同時成立「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可以在礦產開發方面整合全方位的地質管理,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經濟的永續發展。
四、服務品質提升,能量擴散:成立「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目的在於將科技產業園區的單一窗口服務能量擴展至所有產業園區,同時爭取更多輔導資源的注入。該機構將引入智慧化管理模式,加強各園區的管理,從而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五、政策實施,凸顯施政理念:在本次改革中,「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和「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轉型為署,成為負責政策制定和推動的重要三級機構。這充分展示了政府對於產業轉型、擴展經貿格局、能源轉型、以及支持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等重大政策的重視。這將有助於強化政策推動,提升施政成效。
經濟部通過組織法的通過,有助於建立政策推動的整體性。未來,經濟部將持續推動產業和能源轉型、實現淨零排放、促進商業服務業的永續發展、提升經貿格局和多元性、確保穩定供水和增強洪水應變能力、加強支持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以及積極引資招商等各項經濟工作。這將確保我國經濟在多個方面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經濟增長基礎,營造良好的企業經營環境,並守護臺灣經濟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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