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9280 筆查詢結果
(一)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補償之。 (二)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三)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指抵價地總面積非為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時,經需用土地人擬具具體理由,於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前,先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所稱曾經農地重劃者,指原有土地曾參加農地重劃並分擔農路、水路用地,且該農路、水路用地已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農田水利會所有者。 (施細40) (四)第(二)項規定應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或核准事項,其屬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者,由內政部逕行核定之。(施細41)
知識
區段徵收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施細36): 1.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因。 2.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3.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 4.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 5.公益...
知識
(四)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將紀錄公告於區段徵收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需用土地人並應於其網站張貼公告及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
知識

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公職考試| 7/24/2017

選舉 (一)選舉方式 1.普通: 一人一票,即所謂普遍選舉制,凡是合格公民皆有選舉權,並無財產、教育或性別及階級等限制。 2.平等: 每票等值。 3.直接: 由選民直接選出民意代表或行政人員。 4.無記名: 即秘密投...
知識
(一)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38) (二)報請核准區段徵收時,應檢具區段徵收計...
知識

中央與地方權限-3
公職考試| 7/24/2017

縣 (一)地位 1.縣為憲法地方自治最基層的單位。 2.縣政府為第二級之地方行政機關。 3.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憲法第123條) (二)組織...
知識
(一)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徵37)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
知識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知識

中央與地方權限-2
公職考試| 7/24/2017

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組織層級 1.中央政府: 總統及五院。 2.地方政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等地方自治團體。 (二)憲法本文規定之實施程序 1.憲法第124條: (1)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
知識

土地徵收條例-徵收補償(五)
地政士| 7/24/2017

清償 (一)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應有之負擔,除申請發給抵價地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辦理外,其款額計算,以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應得之補償金額為限,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發給地價補償費或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時為清償結...
知識

土地徵收條例-徵收補償(四)
地政士| 7/24/2017

其他費用之補償 (一)已支付費用之補償: 1.徵收土地公告前已領有建築執照或於農地上為合法改良土地,依規定停止工作者,其已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應給予補償。(徵32) 2.前述所稱改良土地,指下列各款:(施細32) (1) 建築基地...
知識

中央與地方權限-1
公職考試| 7/24/2017

中央與地方權限制度比較 (一)中央集權制 將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決策及執行由中央政府負責。可避免地方割據,利於政策推行。但是由於事事皆由中央政府決定,無法配合地方需要,發展地方特色。 (二)地方分權制 國家事權分散...
知識

第 3301 至 3312 筆, 共 9280 筆
<< < 274 275 276 277 2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