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通則-4
銀行招考|
9/1/2017
第六十一條 (決議解散)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清算。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
第六十一條之一 (對違規或管理不善銀行之處分)
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銀行部分業務。
三、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四、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四款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經濟部撤銷其董事、監察人登記。
為改善銀行之營運缺失而有業務輔導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之。
第六十二條 (勒令停業之事由)
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負責人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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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二)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起訴
(四)起訴之效力
1.繫屬效力
(1)時間點:自起訴書送達法院起算,直到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為止。
(2)繫屬後,法院對於案件即有作成決定之義務(即判決與裁定)。
(3)內涵:
A.管轄恆定(行訴第17條)
B.當事...
知識
通則-3
銀行招考|
9/1/2017
第四十一條 (銀行利率)
銀行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營業場所揭示。
第四十二條 (存款、負債準備金比率)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主...
知識
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行政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
(一)處分權主義
又稱處分原則、處分主義。行政訴訟之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訴訟標的,以及訴訟程序的開始與終結。
1.就訴訟標的而言:
(1)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實體法上之權利是否須要透過訴訟實現(起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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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2
銀行招考|
9/1/2017
第二十一條 (非經設立不得營業)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非經完成第二章所定之設立程序,不得開始營業。
第二十二條 (營業範圍限制)
銀行不得經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經營之業務。
第二十三條 (銀行資本最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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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五)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訴訟程序
(一)當事人書狀
1.應記載事項(行訴第57條):
(1)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A.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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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四)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代理人與輔佐人
(一)代理人之委任
1.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行訴第49條)
2.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1)稅務行政事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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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三)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共同訴訟與選定當事人
(二)選定當事人
多數當事人除共同訴訟外亦可透過選定當事人進行。避免因共同訴訟人發生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情事而拖延訴訟程序。
1.當事人之選定(行訴第29條~第34條)
(1)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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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1
銀行招考|
9/1/2017
銀行法(104.06.24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71號令修正公布第11、45-1、4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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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三)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共同訴訟與選定當事人
於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時常為多數。即當事人之一造或雙方(原告或被告)不只一人的情況。因此就這些多數當事人而言,為防止裁判歧異,以及訴訟經濟的考量,因而透過共同訴訟以及選定當事人來避免前述困境。
(一)共同訴訟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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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與訴訟程序(二)
一般行政(普考、四等)|
9/1/2017
當事人
(四)當事人適格
具備當事人能力之人,尚須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原告或被告。而以自己名義作為原、被告來主張權利,並訴諸於法院加以爭執而受本案判決的權利,稱為「訴訟實施權」。而具訴訟實施權者,始具有「當事人適格」。
1.訴訟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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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罰則
銀行招考|
9/1/2017
違反專業經營之處罰
1.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
知識
第 1873 至 1884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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