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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工作】司法特考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五等工作內容

司法五等考試有錄事和庭務兩項考科,錄事配合書記官的工作比較多,可以說是書記官的得力幫手,協助書記官製作文件資料。而庭務,顧名思義即為開庭前後的相關事務處理,這兩項的工作內容相近,都是以文書處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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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工作內容

錄事

【法院錄事】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錄事】
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庭務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司法特考四等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的開缺,亦以從事司法相關工作內容為主,尤其近年來書記官、法警和監所管理員較為熱門,窺探其原因,除了缺額多錄取率高外,以書記官為例,其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另外像是法警、監所管理員,平日勤務常需走動,但安全性卻較一般警察來得高,因此近年來也逐漸受到考生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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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警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監所管理員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司法特考三等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大多為法律相關科系投考,而目前工作的開缺,其設置目的多為維護司法品質並促使司法相關審理和執行過程更為順暢,由於專業性高,社會形象良好,是法律人本科生畢業出路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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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觀護人

【法院觀護人】
少年事件審前調查、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少年輔導活動等。
【檢察署觀護人】
1.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義務勞務及社會勞動等案件。
2.辦理其他司法保護相關業務。

行政執行官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 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心理測驗員

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測驗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心理輔導員

執行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及其他依法令由心理輔導員辦理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監獄官

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司法特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考試地點

第一試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第二試體能測驗、口試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錄取分發區域

考取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地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法務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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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我也可以考嗎?書記官、監所管理員、庭務-準備方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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