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相對多數代表制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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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相對多數代表制

選舉制度--多數代表制之相對多數代表制(plurality systems 或 majority systems)

在此制度下,不論候選人得票數量多少,只要有一名候選人的得票數高於其他的候選人,即使只是多一票也是由這位領先的候選人取得席位。

1.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該選區只有一個應選名額,且採取相對多數決制,也就是得票數最高者當選,所以也稱為第一位領先者當選制度(the first - Past - the - post, FPTP )。

2.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

該選區的應選名額卻是複數名額,這樣的選制設計又可以依照選票結構區分為三種:

(1) 全額連記法(block vote)

提供選民與應選名額相同的選票數,目前我國人民團體內部的選舉方式,以全額連記為原則,限制連記為例外。

(2) 限制連記法(limited vote)

限制連記法則提供選民少於應選名額的選票數

(3)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multi - member district , single non - transferable vote , MMD _ SNTV)

不論應選名額為多少,選民只有一張選票,投票給一位候選人,且候選人不能把多餘的選票轉移給其他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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