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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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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訴訟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1. 證據能力
是指前述所謂的證據方法,有無作為證據的資格。
2. 證明力
係指法院依證據資料認定事實後,該證據方法所能證明係爭事實的程度。
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差別
簡單來說,「證據能力」所牽涉的問題是,某項證據有沒有資格被拿來證明系爭事實。而「證明力」所涉及的問題是,某項證據能證明系爭事實到何種程度的問題。
故,證據能力是證明力的前提。若欠缺證據能力,則根本不能被拿來作為事實認定的參考,所以也不會產生後續有關證明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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