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的法制化與重要性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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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的法制化與重要性

行政法人的法制化與重要性

(1)緣由與立法目的:

由於現代行政事務漸趨複雜以及分工的專業化,為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及組織精簡,故在民國100年訂定行政法人法。

(2)行政法人的重要性:

A. 透過對於人事和會計制度的鬆綁,來建構更有彈性的政府組織以期帶來更高的施政效率與品質。
B. 行政法人的運作方式類似於公司,以企業化的經營理念打破了公私法二元區分的行政方式。
C. 就政府組織精簡的面向而言,由於行政法人的性質介於行政機關與一般民營企業之間,對於公務員身份與利益的衝擊較小,藉以達成溫和漸進的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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