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國防法務官考試制度 引入更多法律專業人才

作者:陸詩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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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國防法務官考試制度 引入更多法律專業人才

國防部法律事務的日益繁重,迫切需要具備法律專業的人才來處理,然而今年首次舉行的國防法務官考試中,部分筆試錄取者未能通過體檢,或因其他原因不願參與訓練,導致最終錄取名額無法滿足實際需求。考試院通過了對相關考試辦法的修正,旨在增加彈性錄取名額,以滿足國防部實際用人需求。國防法務官考試大學畢業可報考,分為筆試和口試2階段;未役青年年齡需在20歲以上但不超過32歲,現役軍官報考者年齡不得超過45歲。

法律專業人才嚴重缺乏 立法院提出修正方案

考試院指出,鑒於國防法律事務的種種繁瑣程序,急需法律專業人才加入。去年,立法院通過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正案,明確規定國防部可成立法律官職位,並通過考試吸收更多法律人才。

首次舉行國防法務官考試 遭遇人力短缺問題

今年3月,考試院首次舉行了國防法務官考試。由於該職位以軍官身份任用,第一試的筆試錄取者必須通過體格檢查合格後,方可參加第二試的口試。然而,第二試的錄取者中,若屬後備役軍官或未具備相應資格者,必須按照國防部的規定進行志願入營或入伍,然後方能接受專業訓練。然而,今年7月4日榜示後,錄取人員中有3人無意願受訓,5人保留受訓資格,實際參與受訓人數僅有16人,嚴重不足需用員額。考選部指出,一些筆試錄取者未達體檢標準,而合格者也有人不願參加口試,又或通過口試者無意願參加訓練等種種因素,導致考試錄取人數與實際受訓人數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國防部提出修正建議 保障法務專業人才供應

鑒於此,國防部提出了修正建議,調高第一試的加成錄取比例,並新增正取和備取制度。考試院今天舉行的院會中,為保障國防部對法律專業人力的實際需求,同意對《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進行第6條及第8條的修正,進一步擴大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筆試的錄取名額,並引入正取、備取制度。同時,修正辦法也明確指出,若錄取人員未按國防部通知進行入營、入伍或接受專業訓練,將由國防部通知備取人員依照考試總成績的順序進行遞補,以確保國防法務官的穩定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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