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之基本概念

作者:林三元

期貨之基本概念

期貨為一種遠期交易之商品契約,本身非實質商品,換言之,期貨市場所交易的,是以實質商品為標的之契約。


期貨特性


一、標準化契約

為了統整期貨市場之公開交易模式,期貨契約之內容為標準化格式,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交易標的
例如黃金期貨是以黃金為契約交易標的,台股指數期貨是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交易標的。
(二)契約規格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之小麥契約規格為:每口契約5,000英斗。此外,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之規格為:指數×NT$200。
(三)交易時間
即期貨市場開盤到收盤的時間。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交易時間為8:45~13:45。
(四)升降單位
即期貨價格於盤中漲跌之單位。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升降單位為指數1點,等同於NT$200。
(五)漲跌幅限制
每一交易日之期貨價格最高及最低之波動幅度。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最大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之上下10%,而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摩台指期貨最大漲跌幅度為15%。
(六)交割方式
目前台股指數期貨規定以現金交割。
(七)交割品質
對於期貨交易標的之品質或種類之規範,亦為期貨契約之標準化項目之一。以黃金期貨為例,黃金現貨必須為每塊重100盎司(1盎司=31.1035公克=8.2944錢),成色0.995。
(八)交易月份
即期貨契約的到期月份。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交易月份,係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共有五個月份之期貨契約在市場上交易。
(九)最後交易日
該期貨契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在必須進行交割的最後月份,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即為最後交易日,過了這天之後的隔日起,該契約便從市場上消失。

二、逐日結算

期貨契約透過結算所每日作結算(Daily Resettle or Marking to Market),若當日結算後保證金有盈餘,則高於原始保證金的部分(Initial Margin),可隨時提領;若當日結算後有虧損,且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時,則必須限期將保證金補足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遠期契約是在到期時才一次結算,故無交易保證金的問題。

三、透過結算所交易,無信用風險

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都是透過結算所(Clearing House)進行交易,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買賣雙方並非直接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可保證履約,免除到期時違約的風險。遠期契約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徵信,並自負對方違約之風險。

四、多數平倉,少數交割

期貨契約為標準化契約,若要將手上之期貨契約結清,只須進行反向平倉(Offset)即可。遠期契約受限於契約規格特殊,難以在市場上流通,故不易沖銷,大多於到期日進行實物交割。

五、大眾化交易

個人或企業均可透過期交所的會員參與期貨交易。遠期市場大多為法人企業,一般個人或小公司極少參與。

六、期貨契約V.S.遠期契約

期貨契約

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交易契約,內容格式標準化。
於公開市場上流通交易。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保證金。
交易完成後,由期貨結算所同時擔任買賣雙方的交易對手,居中作保並完成期貨交易。若有任何一方違約,結算所將肩負起履約義務。
期貨契約在成交後,大多在到期日前平倉,鮮少實體商品交割。

遠期契約

內容依據交易雙方之需求訂定,無標準化格式。
無公開流通交易,大多為雙方私下協議或透過櫃檯交易。
無保證金要求。
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交易,須自行承擔對方不履約之風險。
買賣雙方依合約之約定,於到期日之前或當天以實體商品交割。

期貨種類

一、商品期貨(Commodity Futures):以大宗物資為主

(一)金屬期貨
主要為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期貨。
(二)能源期貨
主要以原油期貨為主,另有天然氣等期貨商品。
(三)農產品期貨
以大宗農作物資為主,為最早衍生出期貨交易制度之市場,如玉米、小麥、續產品等。

二、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由傳統金融工具所衍生之期貨契約

(一)股價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
以大盤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因無法採實體交割,故採用現金交割制。指數期貨於到期時,以收付結算價與原始買賣成本間之差額,並透過現金結算作業完成交割。
1.日經指數期貨(Nikkei225):
目前於CME、SGX-DT、OSE等三大交易所掛牌交易,後兩者係以日圓計價。
2.摩根史坦利台指期貨:
由新加坡SGX-DT於1997年推出。
(※根據期交所公告「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臺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於100年9月22日終止上市)
3.價值線綜合指數(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
為全球第一個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由堪薩斯市交易所(KCBT)於1982年推出。
4.台股期貨:
為台灣期交所(TAIFEX)於1998年推出。
5.S&P500指數期貨:
由CME所推出。
(二)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
交易之標的物,是與利率密切關係之金融商品。
1.長期利率期貨:
長期公債期貨契約、地方政府債券期貨。
(1)於芝加哥期交所(CBOT)交易之美國長期政府公債(T-Bond)。
(2)於倫敦LIFFE交易之英國長期Gilt期貨、日本政府債券期貨。
(3)台灣期交所10年期公債期貨。
2.短期利率期貨:
於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交易之國庫券期貨、歐洲美元期貨。
(三)外匯期貨(Foreign Currency Futures)
1.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之日圓、加幣、英鎊、美元、歐元期貨。
2.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之日元期貨、英鎊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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