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差異
一、廣泛的權威
社會組織的規則僅適用於會員,非會員可不遵守。但政府所訂定的規則則具廣泛性,其決策具有拘束力和強迫性。
二、非自願性的成員
社會組織都是自願參加的,但大多數的國民都屬非自願參加政府,而是天生取得的。
三、權威性的規則
社會組織間沒有階層關係,相互平等,相互不得約束。但政府的政策具權威性,只要是進入國家者都得遵守。
四、強制力的合法壟斷
政府擁有懲處權,而這是一般社會團體所沒有的。一般而言,政府具有正當性和強制力,
意指社會成員認為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是適當的、具效力的且必須遵守的。
五、代價最高的賭注
政府在決策之餘所要承擔的風險遠較社會團體為大。
[三民輔考-政治學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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