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業務

作者:林元元

支票存款業務

退票與拒往之處理

一、存款不足退票違約金
同一票據數度提示均因存款不足退票,只收一次違約金。
二、清償贖回
受理清償贖回註記,應於二個營業日內核轉票據交換所。
三、違約金入帳
註記退票手續費及退票違約金應依規定收取,並於當日入帳。
四、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
對退票備付款留存已滿三年,而原退票據仍未重行提示者,必須填具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核轉票據交換所辦理註記,並將備付款轉回發票人帳戶。
五、退票理由擔保存
退票理由單未使用部份應妥善保存,不得有缺號情形。
六、當日送達票交所
發票人存款不足之退票理由單,第一、四聯應於當日送達票據交換所。
七、存款不足及終止契約結清戶
存戶因拒絕往來以外原因終止往來後,若再有票據提示,應以存款不足及終止契約結清戶理由辦理退票。
八、其他應付款
拒絕往來後應結清帳戶,將其存款餘額轉入其他應付款,並以書面通知存戶繳回剩餘空白支(本)票。
九、作廢銷毀
存戶結清銷戶或拒絕往來繳回空白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定期銷毀,並留存紀錄。
十、拒絕往來戶專冊紀錄
應備有專冊按姓名筆劃次序登記拒絕往來戶之有關紀錄。
十一、聯名戶拒往處分之限制
聯名戶中之部份發票人受拒絕往來處分,其他人員應不予同時拒絕往來,但應通知存戶結清該聯名帳戶並收回空白支(本)票。

空白支票與本票之核發

一、票據領取證
客戶領用空白支票應填具加蓋原留印鑑之票據領取證,並經主管核准。
二、填記票據起訖號碼
銀行核發空白支票時,應將票據起訖號碼填記於票據領取證及領取票據登記簿內,並將號碼正確輸入電腦及認證。
三、應嚴格限制或停止發給空白支(本)票之情形
嚴格限制發給    
1.已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或經常於退票後再辦理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者。
2.使用支、本票有其他不正常情形者。
停止發給    
1.存戶之存款被扣押未經全數提存備付者。
2.公司戶先行開戶惟未能在指定期間補驗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票據掛失止付

一、掛失止付
銀行受理掛失止付之通知時,應請票據權利人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
二、公示催告
通知止付人應於止付通知後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三、止付票款
銀行受理已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立即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並轉列其他應付款-止付票款;受理未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 應俟票據到期日再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備付。
四、轉回發票人帳戶
止付通知失效時,已留存之金額應依規定轉回發票人帳戶。
五、掛失止付票據提示人資料查報表
掛失止付票據提示時,付款行應填具掛失止付票據提示人資料查報表連同掛失票據正、反面影本送票據交換所。
六、撤銷止付通知或止付失效
通知止付人撤銷止付通知或止付失效時,應將通知人填具之撤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或自行填具之票據掛失止付失效通知書正本於當日退票交換時間前送達票據交換所。
七、存款餘額止付之優先
付款銀行就存款不足票據之掛失止付,應先就其存款餘額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時繼續予以止付。

撤銷付款委託

一、撤銷付款委託申請書
存請票據之撤銷付款委託時,應填具「撤銷付款委託申請書」。
二、提示期限
(一)支票之撤銷付款委託應於提示期限經過後方得受理。
(二)本票之發票人得隨時申請撤銷付款委託,無須俟到期日或提示期限經過後等時間之限制。
三、票交所終止擔當付款人
本票於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退票,未經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應即通知票交所公告,終止為擔當付款人之契約。
四、終止契約效果
(一)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契約後,應通知存戶繳回剩餘空白本票,並自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託為其擔當付款人。
(二)支票存戶於終止本票擔當付款契約後,繼續簽發擔當付款本票,如提示之本票係於終止契約後簽發者,必須以「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之理由退票,前述理由之退票,一年內達「三張」以上者,應即通知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戶。
(三)支票存戶於終止本票擔當付款契約後,繼續簽發擔當付款本票,該提示之本票係於終止契約前簽發者,如其存款足敷該票款,銀行應以「終止擔當付款契約」之理由退票;如其存款不敷該票款,銀行應以「存款不足及終止擔當付款契約」雙重理由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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