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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源
作者:李由成文法源
國際法
1. 國際條約涉及國家重要事項及人民法律上權利義務變動者,經立法院審議之後,效力等同於法律之位階,自得
為行政法之法源。
2. 適用之理論:
國際法得否作為行政法之法源,有一元論及二元論之不同說法,而我國目前係以二元論為主。
(1) 一元論(直接適用說)
認為國際法體系和國內法體系是同一體系,並無國家之界線,國內自然可援引國際法作為法源之基礎。
(2) 二元論(間接適用說)
認為國際法體系和國內法體系是不同體系,若要使國際法成為法源,必須透過上述經立法院審議或是制訂國內法規(例如:制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後,方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我國現行係採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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