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得請求補償情形

作者:三民補

寄件人得請求補償情形

寄件人得請求補償情形

一、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一部遺失、 被竊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 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二、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三、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 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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