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人員

作者:郭妍

出納管理人員

鐵路特考

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

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並按其職務範圍,詳細規定其職掌及責任。

各機關如有分地辦公者

其出納管理單位,得視事實需要,酌派人員,分區管理;但各派出人員,仍受原管理單位之指揮及監督。

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

自行收支款項,收入部分,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

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一)點收款項、票據、有價證券

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即填開收據。

(二)保管櫃存現金

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三)按時領取

有價證券之本息。

(四)辦理繳款

及存款手續。

(五)辦理收入退還

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等手續。

(六)根據會計憑證

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七)各項押標金

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

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九)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

收轉(含網路下載)之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及保管品對帳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應分別編製差額解釋表。

(十)透過網路

傳送或書面遞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或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十一)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

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該等人員如有異動,應即辦理印鑑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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