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制的特徵--行政與立法兩權關係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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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的特徵--行政與立法兩權關係

內閣制的特徵--行政與立法兩權關係

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因處常或處變而有融合(fusion)或對立的關係

在法制上,行政對立法負責,內閣對議會負責。因議會代表人民,於主權在民時代,展現議會至上的精神。

但實際上,由於政黨的運作,閣揆由多數黨領袖擔任,閣員由其在同黨重量級議員中物色,內閣由多數黨領袖及有資望議員組成,故其政策能獲多數議員之支持。

換言之,內閣反過來能在議會中領導立法,使行政與立法兩權融合(fusionof p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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