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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及誣告罪
作者:洪正偽證及誣告罪
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但通說認為本罪尚侵害個人法益。因此本章之保護法益具有所謂之雙重性格。規定於刑法第168~172條。
1.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9條)
2.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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