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及誣告罪

作者:洪正

偽證及誣告罪

偽證及誣告罪

保護法益亦為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但通說認為本罪尚侵害個人法益。因此本章之保護法益具有所謂之雙重性格。規定於刑法第168~172條。

1.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9條)

2.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71條)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