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結構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市場結構

寡占(Oligopoly)市場

寡占市場依產品性質,可再分為同質寡占與異質寡占兩種。

(一)同質寡占

即產品間無差異,例如台泥與亞泥做出的水泥功能一樣。

(二)異質寡占

產品間存在差異,例如報紙。
寡占市場由少數幾個主要的廠商控制,且彼此間具有相互依存性;該市場的進入障礙高、資訊不完全,為追求最大利潤有可能彼此勾結以控制產品的產量和價格,形成如卡特爾(Cartel)的壟斷性組織,為不完全競爭市場之主要型態。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便被認為是寡占市場中「企業聯合」(Cartel)的代表。

獨占(Monopoly)市場

獨占的定義就是只有唯一賣方,且產品無替代性。完全獨占市場無供給曲線,廠商為價格的決定者。依獨占形成的原因又可分為:

(一)自然獨占

即獨占的型態是自然形成的。其特色在於需要大量的資本與設備的投入,如:鐵路、水電、自來水等;因生產規模非常大,進入成本很高,且一定要大規模生產才能壓低成本而獲利(規模經濟)。

(二)人為獨占

即獨占的型態是人為(例如法律、專利、特許等)形成的。例如台灣的菸酒專賣、郵局獨占經營投遞信件業務之權等。

(三)生產要素獨占

即由獨占原料形成的。例如以前台糖獨占台灣蔗糖原料市場。

(四)技術或配方獨占

即由獨占技術或配方形成的。例如可口可樂。

獨占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市場

其性質存在寡占市場與完全競爭市場間。廠商數量多但產品存有一定的異質性,因此個別廠商具有一定程度的獨占力,可決定一定範圍的價格。例如筆記型電腦市場。
上述「寡占、獨占、獨占性競爭」市場,都屬於「不完全競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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