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組織的類型-以主要受惠對象為標準來分

作者:唐恩

一般組織的類型-以主要受惠對象為標準來分

一般組織的類型-以主要受惠對象為標準來分

學者布勞(P. Blau)與史考特(W. Scott)以組織主要受惠對象為標準,將組織分為四種類型:

  1. 互利組織:
    此種組織是以機關的「一般參與者或成員」為主要的受惠對象,如政黨、工會、商會、宗教團體等均屬之。
  2. 服務組織:
    此種組織是以該組織所服務的對象,即「特定的社會大眾」為主要的受惠對象,如大學、醫院、社會福利組織等均屬之。
  3. 企業組織:
    此種組織是以「所有權者或股東,以及經理人員」為主要的受惠對象,如企業公司、銀行、製造公司等均屬之。
  4. 公益組織:
    此種組織是以「整個社會民眾」為主要的受惠對象,諸如警察機關、行政機關及軍事機關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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