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日公告,提醒於民國107年及之前參加國考並通過者,但至今未領取紙本證書的考生,如有需求,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繳費請領。逾期未領取者將面臨銷毀證書的處置,不再保留原紙本,但其考試及格的身份與權益不受任何影響。根據考試院的消息稿,對於107年及以前考試合格但未領取證書的考生,考試院已於近期公告了名單,同時設定了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請有需要的考生盡快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繳費及領取手續。
國考紙本證書逾期未領將進行銷毀
考試院進一步指出,至今未領取的107年及以前的考試合格證書數量已達1萬907張,其中最早的證書印製於1982年。許多考生因無實際使用需求,導致至今未完成繳費及領取手續。此外,考試院表示,這些未領取的證書均已進行掃描建檔,如逾期未領取,將會銷毀原紙本。但無論是否持有紙本證書,考生的及格身份與權益不受影響,未來仍可按規定申請發給相關的證明文件。對於108至111年的考試合格者尚未領取證書者,目前雖尚未公告領取限期,但考生如有需求也可隨時提出請領。
國考證書領取已設公告期限 今年起全面發放電子版
在今年8月時,考試院就表示已制定了新的管理措施,修訂了「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辦法」第14條,對長期未領取的證書設定了公告期限,當事人應在規定期限前支付費用領取,逾期未領取者將會掃描儲存後銷毀。然而,即便如此,考試及格者仍可依據辦法申請發給證明書。而為了實踐數位政府服務的目標,考試院從今年開始,已全面發放各種國家考試的電子證書。紙本證書將僅在考生申請並完成繳費後進行發放,未來將不會再出現紙本證書未領取的情況。
國考電子證書具有簽章 保存更便利
而國考將證書由紙本改為數位形式後,證書更具有難以仿冒的特性,內含考試院數位簽章,以國際通行的PDF格式發行。通過考試院的電子郵件通知,考生可以隨時在電腦或行動設備上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等多種方式,在考試院網站或數位發展部MyData中下載證書,不受使用限制,更方便查詢和使用,無需再擔心遺失和保存的問題。【高普考113年減考科免費資料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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