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稱
約僱人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3/11/26~103/11/28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3.熟諳電腦及筆硯公文製作系統。
工作項目
1.關於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2.關於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事項。
3.關於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之處理事項。
4.關於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執行之處理事項
5.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意願者,請檢具個人簡歷(含自傳,並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另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法律事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於103年11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人事室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51-7588轉567。
(2)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
(3)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錄取結果將另行公告本會網站。
(4)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5)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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