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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食品技師考試科目

【國考】公職食品技師考試科目及報考資格

公職食品技師報考資格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食品技師職業證書。

  2. 領證後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公職食品技師考試科目

成績計算方式

  1. 筆試占80%,口試占20%

  2. 筆試成績以專業2科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3.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

第一試筆試考試科目

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80%

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20%

免考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申論題型): 
(1) 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2)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

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口試項目

配分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15分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20分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

20分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20分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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