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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介紹

【國考】法制工作介紹

法制工作項目及內容

法制職系人員之職責,係基於法學之知能,對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確保依法行政,提升法案品質;辦理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調解之審議及機關涉訟案件之處理,協助定紛止爭,保障人民權益;並推動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落實人權法制,使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工作項目】

  1. 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等法制作業。

  2. 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3. 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及調解等法律事務之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

  4. 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5. 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6. 其他臨時及特定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簡述】

  1. 分析審閱法令草案,提供法制意見

  2. 就法規適用疑義提供法規諮商意見

  3. 擬處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等決定或答辯意見

  4. 參與爭議及調解協商過程,並製作調解筆錄或調解書

  5. 紛爭事件現場會勘、調查及處理

  6. 辦理國家賠償之協議或訴訟等事宜

  7. 代理機關進行行政爭訟或其他涉訟事務

  8. 其他法律事務輔助事項

法制工作環境、使用工具

【工作環境】

  1. 室內的工作環境:承辦人於辦公處所內陳核研處意見

  2. 參與法令草案研商或審查會議:透過會議之進行研議(審查)法令草案或協助審查訴願、國家賠償等案件

  3. 法院:出庭協助處理機關涉訟事務

  4. 紛爭事件現場:進行現場會勘、調查及處理

  5. 即時面對面溝通:與相關機關(單位)或民眾面對面溝通,提供諮商意見

【使用工具】

  1. 文書處理軟體

  2. 法學資料相關檢索系統

  3. 法學期刊查詢系統

  4. 法規異動通報作業系統

  5. 公文處理系統

法制工作所需知識、技能、相關特質

【職務所需知識】

  1. 具備憲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地方制度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其施行法等基本法學知識

  2. 瞭解法制作業格式及程序

  3. 熟悉公文書寫及相關行政流程

【職務所需技能】

  1. 邏輯思考:透過邏輯思考審查分析相關法令規章之適用可行性

  2. 分析歸納:透過相關法令之檢索,分析歸納法規疑義,提供法制意見

  3. 主動學習:就專業知識不間斷學習,隨時注意法令判解函釋修正動態

  4. 溝通協調:傾聽理解他人言談重點,適當提問並表達自己意見,與他人共同合作尋求解決問題之方法

  5. 公文寫作:確認公文對象及需求,使文字表達適切,溝通具效率

【職務所需能力】

  1. 問題敏感度:具備即時判斷法規疑義或草案關鍵問題之敏感度

  2. 思考細膩度:透過細膩思考發現法令適用上可能產生之問題

  3. 文字理解:閱讀理解相關法令文字中之資訊或概念

  4. 口語表達:透過言語使他人了解自己所欲表達的意見

【職務所需個人特質】

  1. 分析思考:分析資訊,採用邏輯方式處理工作相關議題與問題

  2. 專注細節:對於細節的關注,縝密完成工作任務

  3. 可信度:須受到信任、信賴、具有責任感及承擔義務

  4. 壓力調適:接受評論並沉著且有效率地在高度壓力環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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