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電聯車旅客上下方便性

作者:夏進

捷運電聯車旅客上下方便性

1.車門之安排

(1)車門之設置

應使列車停靠車站月台時,足以提供S4的乘客於緊急狀況下,以65公分寬每0.6秒通過1人計,在30秒之內由單側車門疏散至車外。

(2)車門開啟

應能使兩位乘客並排上下車,其淨寬不得小於1300mm,淨高則不得低於1860mm。車門兩側至少應留200mm空間,使乘客能與車門保持淨寬站立,而不阻礙其他乘客之上下車。

(3)車門踏板應具有抗滑表面。

2.車廂內座椅之安排

(1)車廂內座椅之安排,應考量下列因素:

A.     進出動線明快。

B.     滿足部分長途旅客需求。

C.     配合逃生方式。

(2)每座位寬至少450mm。

若採橫向座椅,椅距以750mm~850mm為宜。

列車運轉性能

列車系統之集電、牽引動力、傳動、煞車等裝置應能相互協調,適當匹配以適合運轉所需。

1.車輪磨耗

車輪磨耗至最小輪徑時,應至少能維持最高之營運速率,且不影響營運安全。

2.加速性能

列車加速性能應使列車於S4條件下,在平直軌道任何輪徑時,列車之加速率能達1.0 m/sec2,但其急衝度不得超過0.8m/sec3+10%。

3.減速性能

列車減速性能應使列車於S4條件下,在平直軌道任何輪徑時,列車之正常煞車減速率在1.0m/sec2以內,但其緊急煞車之減速率應達1.3m/sec2以上。

無障礙設施

為服務老弱及傷殘旅客,應於特定車廂考量特殊設施,如輪椅之放置、緊急(警報)設備、辨識標誌及緊急疏散位置說明等,包括:

1.在適當位置

須設輪椅專用空間,且設扶手及必要之固定設施。

2.明確標出

為年老與殘障人士提供之空間。每節車廂應設置博愛座,博愛座位置應就近設於車門出入口附近以方便老弱及傷殘旅客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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