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簡述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法家之簡述

1.起源:

蓋出於理官。

2.學說重點:

以為返古復樸,既不可能;克己復禮,勢難普及。故法家之學,棄知去己,重法令之治,嚴刑罰之威,以矯當時之弊。

3.代表人物:

管仲       

尚實派   

(1)以法為治國之本,主貴粟,富民。法家思想,實推源於管仲。

(2)通貨積財,以富國;重四維,推教化。

(3)管仲任法,猶參乎王道,與後之法家,絕仁義,棄哀矜,以殘忍為治,又有不同,強調「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慎到       

重勢派   

(1)主「秉權立威,尊君卑臣,令行禁止」。

(2)學黃老道德之術,其主法治而貴權勢。

申不害   

尚術派   

(1)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2)劉向別錄謂其「循名責實,尊君卑臣,崇上抑下。」韓非曰其:「因任授官,循名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

(3)以為治亂國,用重典;必使民知畏,然後國可以治;故重在任術。

商鞅       

尚法派   

(1)衛人,相秦孝公。

(2)佐秦孝公行變法,嚴刑峻法,刻薄少恩。

(3)強調「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罰加乎姦令者也」。

韓非       

集大成   

(1)認為法、術、勢三者皆帝王之具,不可偏廢,而集法家之大成。

(2)嘗受業於荀子之門,明儒家之微旨;喜研刑名之學,歸本於黃老。

(3)韓非主法,蓋源於荀子性惡之論、荀子以人性之惡,隆禮以矯之;韓非以人性之惡,主法以制之。

(4)韓非言術,實源於老子之學,故主「虛靜」—不以好惡示人,執「二柄」—信賞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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