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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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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棄損壞罪-第3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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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罪-第3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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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罪-第3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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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擄人勒贖罪-第346條
行政警察|2016/01/11
刑法之行為與犯罪類型2
作者:陳毅弘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犯罪之概念與成立
(一)犯罪,係符合刑罰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事實、違法且具有罪責之行為。
(二)亦即,乃責任能力人於無阻卻違法原因時,基於故意或過失,所為之侵害法益,應受刑罰制裁之不法行為。
(三)一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須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三個層次(階段)之判斷,缺一不可。
(四)「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罪責」此三個層次,有其邏輯上關係,不可逆行判斷。
[三民輔考-刑法概要完全攻略(T053C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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