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的功能

作者:林瑋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司法部門的功能

司法部門的功能

一、裁判的功能

司法機關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解決紛爭。此種解決必定是運用法律的結果。

司法部門的裁判,在性質上區分為三種:

(一) 紛爭事實的認定。

(二) 違法的決定。

(三) 違犯後果的裁定。

二、監督執法的功能

司法部門監督執法的範圍甚為廣泛,如人民不服各級政府機關法律執行的結果,而提出行政訴訟,甚至法律本身是否有牴觸憲法之疑慮,司法機關均得依據法律或憲法的規定,進行司法審查的監督。

三、創造新法的功能

不僅應用法律判決,法官也會依每個不同個案的需求,解釋和創造法律。

[三民輔考-政治學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