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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組成的選擇條件
作者:邵康1.容易記憶。
2.有意義。
3.令人喜愛的。
4.可移轉的:可以移轉到不同的商品上。
5.可適應的:可以在環境改變時仍能合適。
6.能夠保護的:不容易被模仿或混淆。
品牌策略
一、品牌策略的選擇
(一)發展新品牌
(二)使用舊品牌
(三)使用新舊品牌的結合
二、品牌組合
(一)獨立品牌
例如博客來網路書店。
(二)一籃子品牌
所有產品使用相同品牌。例如奇異、三菱、三葉。
(三)家族品牌
企業將相似產品使用相同品牌,新產品上市可藉助現有品牌的口碑,節省註冊費用,降低導入成本。例如EeePC、EeeBox。
(四)企業與個別品牌的組成
三、品牌的取得
品牌的取得方式有許多種:
(一)製造商品牌
生產者自己的品牌,亦即由製造生產商生產與配銷。這類品牌皆為多方面發展之大廠,如SONY、Panasonic、ASUS等等。
(二)私有品牌
零售商的品牌。即由通路商委託製造後,冠以該通路名稱為廠牌之品牌,通常在該通路銷售其私有品牌無須額外負擔上架費用,故產品價格較為平價,且消費者因認同該通路而認同該品牌。如屈臣氏的Watson’s與Gianetto品牌、家樂福品牌等。
(三)授權
「授權」是指「授權人」(licensor)將智慧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製程、版權、品牌等)的使用權交給「被授權人」(licensee),以換取權利金或其他報償的交易方式(Tang & Yu, 1990; Griffin & Pustay, 1996; Arora &Fosfuri, 2000);「品牌授權」則是授權人允許被授權人使用其所擁有的商標、品名或產品特徵,並可能將其品牌或商標銷售給多家國內或國外產品製造商使用(Quelch,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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