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民法-親屬-1
公職考試|
7/24/2017
基本概念
(一)親屬之意義
血親、姻親、配偶的總稱。
(二)親屬法之意義
規定血親、姻親、配偶間身分關係及其權利義務的法規。
(三)親屬之定義及算法
親屬之分類,以有無血緣關係為區分,可分為血親、姻親,再以血緣傳承直接與否又可分為直系、旁系血(姻)親。依民法親屬篇規定,血親親等計算方式如下:
1.直系血親(民法第967條第1項):
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如自己與父母為一親等(民法第968條前段)。
2.旁系血親(民法第967條第2項):
從己身數至同源的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如計算自己與阿姨親等時,先由自己數至同源之外祖父,再由外祖父數至阿姨,故自己與阿姨是三親等之旁系血親(民法第968條後段)。
3.姻親(民法第969條):
(1)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等(民法第970條第1項第1款)。
如自己與兄為二親等之旁系血親,則自己與兄之妻(大嫂)為二親等之旁系姻親。
(2)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等(民法第970條第1項第2款)。
如自己與妻為配偶,妻與其祖父為二...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業務簽證(四)
地政士|
7/24/2017
簽證注意事項:(地22)
(1)地政士辦理簽證案件時,應建立契約或協議簽訂人基本資料,並列入業務紀錄簿應載明之事項,其項目如下:
(施細16、17Ⅱ)
A.姓名。
B.出生日期。
C.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D.戶籍地址。
E...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業務簽證(三)
地政士|
7/24/2017
簽證業務: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地21)
(1)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之繼承登記。
(2)書狀補給登記。
(3)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4)寺廟、祭祀...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業務簽證(二)
地政士|
7/24/2017
簽證人名簿(施細15):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簽證人登記申請案件,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予建檔、製作簽證人名簿,及將簽證人名簿函送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人所屬地政士公會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並...
知識
簽證人登記:
(1) 地政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地19)
A. 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者。
B. 最近五年內,其中二年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
知識
地政士法-地政士業務
地政士|
7/24/2017
業務之種類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地16)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
知識
民法-物權-1
公職考試|
7/24/2017
物權意義
乃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而具有排他性的財產權。
物權法定主義
為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社會經濟制度,民法對於物權種類及內容採法定主義。民法第757條:「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即規定除法律有規定或習慣...
知識
地政士法執業(五)
地政士|
7/24/2017
證照費之收取
依規定申請發給地政士證書或開業執照,應依本法第56條規定繳交證照費;經主管機關審查駁回申請者,應退還證照費。
(施細12)
執業區域
地政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不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轄區為限。(施細13...
知識
地政士法執業(四)
地政士|
7/24/2017
主管機關之作為
1.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備置地政士名簿
2.地政士依所定申報變更事項備查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3.其因「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知識
地政士法執業(三)
地政士|
7/24/2017
2.毀損換發:
地政士開業執照遺失、滅失或污損,得備具下列書件,向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以原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為期限:(施細6)
(1)申請書。
(2)執照污損者,原執照。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最...
知識
地政士法執業(二)
地政士|
7/24/2017
開業執照之換發
(1)機關(構)、學校、團體,應具備之資格、認可程序及訓練課程範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8Ⅲ)
(2)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開業執照者,應備具下列書件,於原開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為之...
知識
地政士法執業
地政士|
7/24/2017
開業執照之取得
1.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下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地7)
2.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發給開業執照,應備具下列書件:(施細4)
(1...
知識
第 3241 至 3252 筆, 共 9280 筆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