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5
銀行招考|
8/15/2017
基金買回
(一)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載有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約定者,受益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拒絕;對買回價金之給付不得遲延。但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金管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基金管理辦法70Ⅰ)
1.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外匯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2.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3.因匯兌交易受限制。
4.有無從收受買回請求或給付買回價金之其他特殊情事者。
(二)受益憑證之買回價格,得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明定,以買回請求到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理機構之當日或次一營業日之基金淨資產價值核算之。但應給付受益人之買回價金,超過第十八條所定比率應保持之資產者,其買回價格之核算,得另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訂定之。(基金管理辦法70Ⅱ)
(三)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買回程序,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不受前述(一)(二)規定限制。(基金管理辦法70Ⅲ)
(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經理投資國內之基金,應自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基金管理辦法71Ⅰ)
(五)受益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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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行政法院(三)
司法特考|
8/15/2017
組織
4.庭長
(1)性質
A.庭長之職務,係屬於「司法行政」性質,庭長之本職仍為「法官」,庭長僅為兼職。
B.故而,庭長除應依法監督各該法庭之行政事務以外,仍應以「法官」之身分,行使對於訴訟案件之審判職權,與其他法官之審判職權並...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4
銀行招考|
8/15/2017
基金資產之保持形式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就每一基金之資產,應依金管會所定之比率,以下列方式保持之:(基金管理辦法18)
1.現金。
2.存放於銀行。
3.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
4.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
(二)...
知識
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行政法院(二)
司法特考|
8/15/2017
組織
2.院長
(1)性質
A.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之職務,係屬於「司法行政」性質,其本職仍為「法官」,院長僅為兼職。
B.故而,院長除應依法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以外,仍應以法官身分,行使對於訴訟案件之審判職權,與其他法官之審判職權無分軒...
知識
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行政法院
司法特考|
8/15/2017
設立
(一)意義
1.高等行政法院行使司法權,須設立在一定地區,以管轄該地區內之行政訴訟案件。
2.而此種地區,稱之為「設立區域」,亦稱之為「管轄區域」或「土地管轄」。
(二)法制
1.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高等行政法院。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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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法院(七)
司法特考|
8/15/2017
高等法院分院
(一)院長、法官
1.高等法院分院置院長1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12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該分院行政事務。(法院組織法第43條)
2.高等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職務。(法院組織法第44條)
(二)管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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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3
銀行招考|
8/15/2017
基金之管理與投資規範
信託契約
1.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基金管理辦法2)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2)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
(3)證券投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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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法院(六)
司法特考|
8/15/2017
輔助機構
3.統計室(法院組織法第41條)
(1)高等法院設統計室,依法律規定辦理統計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2)統計室主任1人,簡任第10職等。
(3)科長,薦任第9職等。
(4)統計室之職掌為「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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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
銀行招考|
8/15/2017
退回或不核准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基金處理準則4)
1.申請或申報事項有違反法令,致影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或追加募集。
2.經金管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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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法院(五)
司法特考|
8/15/2017
輔助機構
1.人事室(法院組織法第40條)
(1)高等法院設人事室,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等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2)人事室主任1人,簡任第10職等。
(3)副主任1人,薦任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
(4)科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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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各論-高等法院(四)
司法特考|
8/15/2017
事務組織
(3)書記官
A.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B.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C.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法院組織法第38條第1項)
D.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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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
銀行招考|
8/15/2017
基金之公開募集與私募
一、基金募集、發行與行銷
(一)受益憑證為用以表彰受益人對基金所享有之權利,為記名式,亦得不印製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而在投資信託之關係中,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為受託人,共同簽訂證券投...
知識
第 2329 至 2340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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