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組織-行政院組織法

作者:唐恩

我國行政組織-行政院組織法

我國行政組織-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於民國99年2月3日經總統公布,機關總數為29個機關,明訂於民國101年元月實施,其組織架構如下:

  1. 十四個部: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
  2. 八個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家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3. 三個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4. 二個總處: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
  5. 一行:中央銀行。
  6. 一院: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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