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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試科目

教師檢定|考試科目

教師檢定考試分為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共4類科,各類科應試科目除國民小學類科為5科外,其餘類科為4科,包括共同科目1至2科及教育專業科目3科。

各科試題研發小組應依考試時間與應試科目之不同,訂定各科素養評量指標及題型,並配合課程改革、教育趨勢,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教育政策及重大教育議題(包括精進學生學習成效政策、五育理念、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適時融入各科命題內涵與範圍。

»共同科目

科目

題型

國語文能力測驗

選擇題、寫作及綜合題。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100分鐘外,其餘目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

數學能力測驗

(僅國民小學類科需應考)

選擇題、計算或證明題、問答題及綜合題。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幼兒園

  •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課程教學與評量

     ※題型分為選擇題、問答題及綜合題。

國民小學

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班)

  •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課程教學與評量(分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

     ※題型:分為選擇題、問答題及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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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養評量指標

科目

素養評量指標

國語文能力測驗

  • 語文理解

 A、語文知識(a、字詞理解與運用分析。b、文化常識與應用文書。)

B、閱讀理解(a、內容意旨。b、篇章結構與風格欣賞。)

  • 溝通表達

能以通順語句、適當結構,抒發主觀經驗並整合客觀資訊,以達成有效溝通。

數學能力測驗(僅國民小學類科需應考)

  • 普通數學

A、理解數學概念之意義及概念間連結。

B、運用合理方法與步驟執行數學程序。

C、應用數學知識來解決數學或生活中問題。

  • 數學教材教法

A、理解國民小學數學課程內容及教材脈絡,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B、理解國民小學學童數學概念之發展與迷思,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C、理解國民小學數學教學策略與多元評量方法,並應用於數學教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幼兒園類科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B、了解社會結構、教育機會均等、多元文化教育,並應用於幼兒教保服務。

C、了解我國幼兒教育政策、幼兒教育法規及幼兒園教育實務,並應用於幼兒園教育場域。

D、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幼兒園教保教育場域。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B、了解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C、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特殊教育法規與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與支援系統,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 (班)之教育情境。

D、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一般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民小學類科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B、了解並應用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

C、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並應用於國民小學教育情境。

D、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類科

A、了解主要教育思潮與理論之意義、規準、本質、目的及功能,並應用於各級學校教育。

B、了解並應用教育內外在社會環境與社會脈絡,包括巨觀、微觀二層面,如教育與社會公平、社會變遷、社會關係等。

C、了解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學校實務及教育改革趨勢,並應用於中等學校教育情境。

D、了解教師專業倫理與實踐之內涵,並應用於中等學校。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幼兒園類科

A、了解幼兒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並應用於教學與輔導。

B、了解幼兒健康促進、安全與保護,常見健康問題之知識及應用適當照護方法。

C、了解幼兒年齡、能力、興趣之個別差異,並應用適當學習原理及遊戲相關理論於幼兒之適性發展。

D、了解特殊需求幼兒之身心特質及鑑定歷程,並提供適切支持。

E、了解並應用師生互動、班級文化及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

F、了解輔導原理與技巧,並應用親職教育、家園合作及社區協力於幼兒之適性發展。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A、了解學習者身心發展理論與特質、社經及文化背景之差異,並應用於特殊需求學生權益促進、教學與輔導。

B、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殊異性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

C、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應用適切之篩選轉介與鑑定評估,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服務。

D、了解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方法,並應用於學習環境規劃與營造、親師生關係、學生自主學習與自我決策。

E、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認知與情意發展及可能之情緒與行為問題,並應用輔導原理與技巧,與相關專業人員合作,提供適性輔導與轉銜服務。

  • 國民小學類科

A、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以及認知或行為個別差異,並應用於教學。

B、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以促進國民小學學生學習。

C、辨識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篩選,並提供適切支持與轉介。

D、應用班級經營、正向支持的原理與方法,培養學生自律與自治,促進親師生關係及營造友善學習環境。

E、了解基本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並應用於協助學生適應與發展。

  • 中等學校類科

A、了解青少年身心發展理論、不同社經及文化背景之發展差異,並應用於教學與輔導。

B、了解主要學習理論(包括學習策略)與動機理論,並應用於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與輔導。

C、辨識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及鑑定歷程,並提供適切教育與支持。

D、了解班級經營、正向支持之原理與技巧,並應用於營造學生自律與自治、親師生夥伴關係及友善學習環境。

E、了解主要輔導理論與技巧、輔導機制與資源、輔導倫理與主要法規,並應用於協助學生適應與發展。

課程教學與評量

  • 幼兒園類科

A、了解並應用幼兒教育課程之主要理論及取向,發展及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

B、了解各領域教材教法並應用統整概念設計課程、教學及評量。

C、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融入於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D、了解幼兒學習策略、多元教學策略、教學媒材與學習科技、資源及技術,並應用於幼兒之有效學習。

E、了解並應用幼兒園學習環境之理論基礎與規劃原則。

F、了解並應用幼兒園、家庭及社區資源融入課程規劃與教學。

G、了解幼兒學習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應用於學習回饋與教學調整。

H、了解並結合幼兒園領域專門知識與教學知能,應用於課程、教學之設計與實施。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A、身心障礙組(a、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b、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c、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d、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e、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f、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B、資賦優異組(a、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主要理論、設計原則與模式,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課程調整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發展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b、了解特殊教育學生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活動與設計、多元教學策略及方法,並應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跨領域/科目/情境之素養導向教學。c、了解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並應用於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d、了解教學媒材及輔助科技等相關資源,並應用於特殊教育教學設計與環境規劃。e、了解特殊教育學生之特質能力及需求,擬定適當課程與相關服務,並執行個別輔導計畫。f、了解多元與適性評量之原理與方法,並依據學習回饋應用於教學調整。)

  • 國民小學類科:本指標中所指稱之「了解」與「應用」,涵蓋師資生之情境應用、高層次思考、反思修正等表現,包括下列五項:

A、了解課程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以應用於國民小學課程、教學及評量。

B、考量社會變遷中之重要議題、課程政策與改革趨勢,以發展課程、教學及評量。

C、了解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以設計、實施、改善國民小學教學。

D、了解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學習科技與資源,以應用於國民小學教學規劃與實踐(包括探究與實作)。

E、了解與使用多元評量方法(包括使用科技),以檢視學習進展,促進學生自我成長,及指引與調整教學。

  • 中等學校類科:本指標中所指稱之「了解」與「應用」,涵蓋師資生之情境應用、高層次思考、反思修正等表現,包括下列五項:

A、了解課程主要原理、課程發展與設計、課程評鑑之原則,以應用於中等學校課程、教學及評量。

B、考量社會變遷中之重要議題、課程政策與改革趨勢,以發展課程、教學及評量。

C、了解教學之主要理論與模式,以設計、實施、改善中等學校教學。

D、了解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學習科技與資源,以應用於中等學校教學規劃與實踐(包括探究與實作)。

E、了解與使用多元評量方法(包括使用科技),以檢視學習進展,促進學生自我成長,及指引與調整教學。

教師檢定|及格標準

  • 總成績平均滿60分。

  • 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 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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