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教師檢定考試資訊

112教師檢定 - 報名日期及簡章

項目

內容

報名日期

每年約4月中旬開始報名

考試日期

每年約6月中旬辦理考試

報名資格

具大學以上學位的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所規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者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項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類科別

  • 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 特殊教育學校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 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 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簡章下載

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資格考試簡章

考古題下載

教檢歷年考古題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教師檢定|什麼是教師檢定?

自中華民國92年開始施行的師資檢定考試制度後,想在國內擔任中小學、幼稚園教師,必須在修畢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教師檢定考試。

» 具備參加教師甄試資格

通過教師檢定取得教師證後,才具備正式教師資格,可參加國內各縣市或各校舉辦的教師甄試,獲得工作機會。教師檢定方式與目前醫師、律師、會計師及技術士等國家認證相同,主要透過考試、學歷及一定時間的專業實習要求,提升其專業能力,保障大眾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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