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心理與行為-
一般危險之責任
契約之成立
正當防衛
無權處分
打破高壓長工時!信義房屋推多元假別搶人才
畢業轉職潮搶攻高薪!房仲龍頭祭首年月保6萬
房市訊號回溫!雙北2千萬級距物件搶手、內行人曝原因
文組畢業擠不進科技業!他看這行業「年薪破72萬」超心動
7萬不動產經紀人權益受矚目-勞動部擬統一標準
衡平責任 法律原本使第三人為行為人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若該第三人得以舉證免責,則基於公平原則,仍令行為人或第三人負全部或一部之賠償責任,如:民法第187條第3項、第188條第2項,屬於衡平責任之一種。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