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作者:唐恩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四大途徑: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1. 行政控制

包括指揮統一、層級節制與權力集中等原則。

2. 調查委員會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或意外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investigative commission),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採,以記取前車之鑑,提升行政績效。

3. 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機制

我國中央至地方行政機關的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構,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計、政風主管機關(最高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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