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特徵

作者:唐恩

治理的特徵

治理的特徵

1. 全球治理委員會說明治理具有四個特徵

(1) 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或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
(2) 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
(3) 治理的範圍既涉及公共部門,亦包括私人部門。
(4) 治理有賴行動者持續互動而形成一種機制。

2. 羅得斯指出此種治理概念具有四個特點

(1) 多元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賴,包括公部門、私部門以及志願部門等。
(2) 持續的互動。
(3) 多元行動者以信任為基礎,協商彼此同意的遊戲規則來相互約制。
(4) 多元行動者所形成的網絡具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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