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行政院(主計處)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報告於監察院。
(1) 依決算法規定,我國決算審核由監察院審計部負責。 (2) 監察院審計長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3) 決算送審之前,應先交由駐行政機關之審計人員審核,並附加審核意見。
審計長應列席立法院有關委員會及院會,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詢。
【三民輔考-行政學完全攻略】
公職考試|2021/04/16
公職考試|2021/04/15
高普初、地特|2021/03/22
勞工行政|2021/01/11
交通行政|2021/01/11
資訊處理|2021/01/11
機械工程|2021/01/11
因網路連線不穩定,發生無法預期情況,請重新整理後繼續。
百科問與答